旗山分局巡邏車與寶馬車輛路口擦撞,第一時間撞擊的顏姓男子經實施開頭顱手術仍未醒來,家屬質疑警方發生車禍後不管傷者先看警車受損,事件至今也未看望昏迷傷者,另未經同意拔走bmw車上行車紀錄器等事,警方澄清非網路貼文所稱,仍持續派員關懷傷者、家屬表達慰問。
旗山分局澄清指出,此次交通事故發生後,黃姓警員便緊急下車查看,立即以無線電向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通報發生交通事故,有人員受傷,請轉報消防隊立即到場救護,並將傷者分別送往旗山醫院及義大醫院救治,並非網路貼文所稱,不管傷者先看警車受損。
另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2 條第1項規定,事故車輛之車上痕跡、行車資料紀錄設備或其他機件等證據資料尚須檢驗、鑑定或查證者,警察機關得暫時扣留處理,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。本案BMW行車紀錄器,依該規定保全紀錄後,當日即發還車主委託人領回。
分局長洪榮敏對此交通事故極為重視,事故發生當天即率同建國所所長至旗山醫院開刀房外探視傷者,請醫院給予傷者最好的照顧;事故發生迄今,旗山分局每日除了電話關懷外,亦多次派員前往旗山醫院,向傷者家屬持續表達關懷慰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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